关于对学校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745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产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及学校《关于发布〈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即由学校批准设立,隶属所在学院(部门),学校没有另外增加专职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的文科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范围

1)成立时间在201811的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将进行整体评估

2)成立时间在201811的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本次仅做备案,等机构成立满四年后将进行单独评估。

三、评估程序

1、请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负责人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2)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估。

2、请所有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3)。

3、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如果更换机构名称或更换负责人,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由挂靠单位即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评估表”一同提交。

4、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在学校相关网站统一公布。

四、材料提交及相关要求

1、请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负责人将填好的“评估表”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如果有更换机构名称或更换负责人情况,需另外提供“变更申请表”1交给相关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收齐后于2021611前统一报送社科处,并将电子版评估表收齐后发送至:libing021@shnu.edu.cn

2“评估表”和“变更申请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且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3、因故不按时提交评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予以撤销。

4、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教师,且原则上不能担任两个及以上机构的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冰冰           联系电话:64326318

社会科学管理处

2021512

附件:

1.上海师范大学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3.上海师范大学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评估表

4.上海师范大学文科非实体性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