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结项项目为2018年立项重大项目,201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
2.如不能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并追回该项目已拨经费。
二、报送内容
1.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及《项目经费决算表》一式2份,由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行政楼309室预算科办理,电话:64322919);
2. 最终成果材料7套,需隐去单位和姓名, 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3. 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2000-3000字左右),需隐去单位和姓名, A4纸打印;
4.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项目经费决算表》2份及《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并由财务部门审核、签章(行政楼309室预算科,电话:64322919);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5时前报送社科处,其中《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项目经费决算表》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21、5、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