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杜绝课题无故长期拖延,切实提高课题完成率和结项率,上海市哲社规划办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市社科规划逾期课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立项尚未完成的各类市社科规划一般、青年课题。

二、清理期限

列入清理范围的课题务必于202261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提结项鉴定材料,包括《成果鉴定审批书》1份、成果简介1份、财务明细清单1份、最终成果5套(匿名处理),并将《成果鉴定审批书》、成果简介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逾期不提交结项材料的,市规划办将不再另收,做撤项处理。

提醒:因从今年6月起,市社科项目结项验收从市社科办开发的管理系统里进行了,运行半年来,应广大用户要求,市社科办拟开发新的系统投入运行。本批次纳入清理的项目采用哪类系统,随时听候指令。

三、免于鉴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的;

2.课题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市社科规划课题与同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容基本一致,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的。

  对于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在清理期限前提交结项的课题,哲社办将集中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审,

经评审,成果质量达到结项要求的,予以结项;成果质量不符合结项要求的,终止课题研究;

2、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被终止研究课题的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社科规划课题;

3、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课题,后续经费一般不再拨付;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课题研究经费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请纳入清理的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务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上述事宜联系人:社科处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5


社科处

20211231

附件:

1、课题中后期管理帮助文档

2、结项工作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