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曙光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次数:201


为了加强对曙光计划项目规范管理,根据曙光计划管理办法、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对2015年底前到期的曙光计划项目进行集中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16年到期的项目;
2.未到期的项目,但已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人才培养等科研成果情况。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需有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专著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的验收汇报PPT,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总结报告及附件6份(A4纸,双面复印);
3.已标注“曙光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2套;
4、曙光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意见2份。
五.其它事项
1.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需延期,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社科处审核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本通知所有表格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上述验收材料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社科处,总结报告及自评意见的电子版发送:shkchc@shnu.edu.cn 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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