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9浏览次数:43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2014年度项目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上述各类项目必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在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申请免予鉴定结项的项目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  

2)项目成果原件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邮箱地址:shkchc@shnu.edu.cn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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