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课题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7-05浏览次数:228

2019年度艺术课题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体 〔201939号),为了保障艺术科研项目研究质量,请项目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

1、关于经费预算修改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于627日对2019年度艺术科研立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科研和经费培训,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于720日之前,完成经费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报社科处备案,供后续中期论证和结题审核使用。

2、关于开题和中期检查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立项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930日前完成开题论证,并于20191231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保证项目研究质量。

重点项目的立项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2年(以立项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于2019930日前完成开题论证,并于2020430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开题和中期论证的具体形式为会议论证。

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报告的原件本人留存,等项目结项时提交至上海市评估院审核,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3、关于结项评审

社科处负责对结项材料的形式审核,上海市评估院负责组织开展结题评审。项目开题论证和中期检查的材料(含开题表或论证表、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专家评审意见、经费使用情况等),以及研究《大事记》等项目管理过程性资料到时需一并提交。

4、关于经费使用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依据经费预算和相关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并在中期论证和结题审核中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 ,联系电话:64322433,电子邮箱:shkchc@shnu.edu.cn,办公地址:行政楼701

社科处

201975

  

附件:

1《上海市学校艺术课题项目开题表》

2《上海市学校艺术课题项目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