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8-20浏览次数:194

为了把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建设成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及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国家级基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及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支持都市文化研究中心申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决定》[校发(200417],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对基地建设的措施
 
1.将基地作为依托学校的实体性重点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加以建
设,独立设置,与学院平行。
2.基地主任由校长聘任,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基地主任负责基地的全面工作。
3.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每年向基地投入不少于上级主管部门下拨建
设经费总额的配套经费。对重点研究基地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由学校人事处给予基地8个专职科研人员编制和一个行政人员编制。
5.由基地主任制订基地人才培养计划,报研究生处审批。根据人才培养计
划,由研究生处每年给基地单列招生指标。
6.基地的专职研究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学校采取以基地为试点的办法,由
基地以“国家队”的高标准制定职称评定条件(主持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上海师范大学社科处规定的文科奖励范围与标准刊物上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报人事处审批。凡符合条件者不受职数限制。
7.基地在国际学术交流中,派出人员和聘请国外学者来基地讲学,由国际
交流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名额直接下达到基地。
8.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
定,为基地配备独立的办公用房。
二、基地主任对基地建设的职责
 
1.为了使基地建设达到教育部提出的五项标准,保证基地产出本学科公认、
国内领先的重大成果,基地主任必须对基地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基地年度考核的具体指标。
2.根据基地建设总目标对基地每位专兼职人员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对基地
专职研究人员应制定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多渠道争取其他科研经费的指标。
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每年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基地的研
究工作,以利于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利于培养一流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学术骨干;有利于基地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4.负责基地人员管理。确定8名相对稳定的研究人员,组成基地的核心层
(进核心层的条件由基地另定,每学年公布一次)。负责基地人才引进的工作,以确保基地重大任务的完成。
5.为基地配备一名工作责任心强、有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能力和具备一定对外开拓能力的全职行政人员。其主要职责为:(1)处理基地的日常行政事务;(2)邮件收发及对外联络工作;(3)基地文档的管理(包括各项程序文件、记录、项目设计、科研成果等,以供随时调用);(4)基地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6.为基地配备专职资料员一名,负责管理基地的资料室。
7.保证基地研究人员潜心于科学研究。基地主任可将学校下达给基地的人员津贴进行统筹支配,用于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者的奖励和基地人员的奖励。
8.确保基地专项经费的使用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其他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9.筹划组织基地每年一次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及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费用在基地会议经费中列支。
三、社科处对基地管理的职责
1.社科处指派专人每周到基地办公一次,负责协调解决基地建设管理中的问题。
2.督促并协助基地向教育部上报工作季报、成果简报、统计年报。
3.督促并协助基地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年度考核评估工作。
 
4.协助基地于每年3月份上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课题,并对中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5.协助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项目,鼓励支持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的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各级科研评奖,并按学校科研奖励条例给予配套奖励。
6.协助学校财务处对基地建设经费的管理,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
7.督查基地的资料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8.参与筹划、组织基地每年一次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
9.协助基地做好科研成果的发表、出版和宣传工作。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由社会科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
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