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8-10浏览次数:842


 

 

各有关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关于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和事项,我们将于9月6日下午1:30校部综合楼703室召开各有关学院、部门科研负责人会议布置。现将有关事项预先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及广大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1、《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指南说明》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已经于7月30日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发布,请在主页或左侧“课题管理”栏中的“课题申报”中查找上述通知和材料。同时,上述通知和材料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上也发布,请点击 “单列学科”中的“教育学科”后,再到“课题申报”栏,所有申报材料都可以下载。
2、本年度规划课题设置重点、青年和西部专设课题三个课题类别。其他要求如下:
a、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b、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c、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以往承担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课题的申请。
d、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所有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e、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其他部委办、各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
f、另外,请各位老师注意,《指南》中带★号的条目为西部专设课题,申请西部专设课题的申请者所在单位必须在西部,我们不能申报。
3、申报者请一定要认真阅读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课题指南说明》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的“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申请评审书》,特别是在“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后还要亲笔签名
4、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29.7*21厘米)纸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5、课题论证活页须注明项目名称,课题设计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资料
6、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报材料: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为:9月27日,请各申报部门和申请人严格遵守;《课题申请评审书》需交一式8份(含1份原件),《课题申请评审书》后所附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与《课题申请评审书》分开单独装订,报送7份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第七页第七项“经费”一栏按照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社科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社科处
邮政编码:200234
联系电话:64322433
开户银行:农行徐汇支行桂林所
    号:033872—08017004511
8、《申请书》第九项内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填写表格时请同时输入以下内容:(也就是把申请书中所要求的内容重新复制一次)
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该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该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9、经费额度及课题评审费:
每一类课题申请的经费额度由申请人根据课题的实际情况自行合理预算;课题评审费每项为200元,由各学院统一交社科处,由社科处集中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有课题的教师最好内部转账,操作方便)
10、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公 磊     电 话:64322433     E-mail:kych@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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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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