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9-30浏览次数:867


 

一、 资助目的:为了鼓励和支持本市理论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 资助对象:由上海市委宣传部每年所拨专款及有关方面捐款组成的本基金,专门用于对本市科研人员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提供资助。

三、 资助范围:设立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书稿范围包括:
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或有独特见解的学术著作和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学术著作。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
  (2)、工具书;
  (3)、论文集;
  (4)、资料汇编。
  资助著作的作者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  民。资助著作的作者在学术上不受学历和专业职务高低的限制,一视同仁。资助著作的作者无年  龄限制,但对35岁以下的青年作者将予以特殊的关注。
  四、 机构组成: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本基金,上海市委宣传部聘请本市理论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同志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并审议资助经费的执行情况。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评审的各项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 资助著作的申请及评审:
  1、资助著作的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www.sh-popss.gov.cn,申报者应仔细阅读"申报须知"按提示的操作步骤,逐步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必须认真阅读推荐书稿。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创见,等等。

  3、申报者必须提供纸质的申请表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有关部门)审核,并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有关部门)录入有关信息,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评审。

 4、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专家审读申请著作。每本申请著作一般由两位相关专家审读。审读专家不能是同一申请著作的推荐者。审读专家原则上不应与作者同一单位。

审读者只审读隐去作者姓名的申请著作的书稿部分,不审读专家推荐意见。审读者应超越学派与学术观点的分歧,只对该著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负责,审读意见应客观公正,并作出具体评述。

受聘审读的专家应对审读书稿及审读意见保密,市评审委员会应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和审读意见保密。因泄露引起的纠纷和事端,由泄密者个人负责,并将取消相应资格。

  5、市评审委员会在专家审读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条列》规定的诸原则,综合审议每一申请著作的作者自我介绍、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审读意见三种材料(包括抽阅文稿原文)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资助与否。市评审委员会的每次评审,必须有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表决结果必须以超出出席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为有效。市评委评议必须客观、公正,应以著作书稿的政治、学术(包括文字)水平为评审依据,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扰。涉及评委本人的申请书稿评审时,该评委无审议、表决权,应予回避。评委必须对评议内容保密。

  6、专家审读及评委评审,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双百方针"。

  7、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市委宣传部最后审定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必要理由。获得资助资格的申请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有关书稿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工提高(具体修改意见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书面转告作者本人)。书稿修改后,需送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书稿修改情况进行审核,然后再送有关出版社出版。

  8、对市委宣传部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专题的学术著作,经市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授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宜。

  六、 资助著作的申报费用:每本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下(含20万),收申报费300元,20万字以上至30万字,收申报费400元,30万字以上收申报费500元。

  七、 资助著作的出版:获得资助著作出版时必须在上衬上注明"本书出版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同时,为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资助著作在出版时,推荐者须为该书撰写序言。此序言可由两位推荐者合写或分别撰写。获得资助著作的具体出版单位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八、 资助经费的使用:获得资助著作的出版,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出版社全额支付该著作出版成本(包括编审费、作者稿酬、印制费、出版社管理费等),并在该著作出样书后即予核算拨款;销售收回的金额,扣除出版社的管理费用后,仍须返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利于对更多的学术著作提供出版资助。返回金额的结算,以该著作出版后三月至半年为限,原则上一次结清。

  九、 关于课题指南: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好本资助基金,保证书稿质量及来源,资助著作除通过自发申请的办法来征集外,市评审委员会还将通过颁布课题指南等措施引导和组织理论工作者编写有关著作。

  十、 本《实施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条例不尽之处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