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14浏览次数:173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度的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结项项目为2016年立项重大项目,2017年立项的一般项目,不接受延期申请。

2.如不能按时结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并追回该项目已拨经费。

二、报送内容

1. 《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

2. 最终成果材料7,需隐去单位和姓名,并装订成册;

    3.项目最终成果简介3份(3000字左右),须由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4.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5.《项目经费决算表》2份,并由财务部门审核、签章(行政楼309室预算科);

   6.光盘2张,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三、报送时间

上述材料于20191018日下午5时前报送社科处,其中《最终成果简介》、《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经费决算表》的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联系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



社科处

 20191014


附件:

 1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项目经费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