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开展节点跟踪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次数:163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过程跟踪管理操作规程》(沪教委科〔201778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项目节点跟踪管理与下一年度财政经费核拨工作,现对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对2019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开展年度跟踪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附件1),经费决算部分请财务处预算科老师审核盖章(行政楼309室),原件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刷。

提醒:财务经费实际支出数据的填写,以校财务处经费查询系统内的数据为准。

二、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第一年度情况报告》(附件2),经费决算部分请财务处预算科老师审核盖章(行政楼309室),原件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刷。

上述两类报告若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等内容。请项目负责人做相应处理。


请相关老师于202012日下午5时前,务必提交报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社科处对所提交的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本处主页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集中撰写报告报送至上海市教委。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办公地址:行政楼701室。                            

社科处

20191225



附件:

1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201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第一年度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