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社科处根据各级各类基金项目申请的计划和要求,布置申报,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组织论证,签署意见,上报学校或有关部门。

二、办事程序:

社科处根据工作计划和要求,召开文科各学院、研究所及有关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布置,组织申报→社科处对各学院、研究所及有关部门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签署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获准后由社科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研究所及有关部门,进入项目实施管理程序。

三、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学校文科全体教学、科研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四、办事依据:

各级各类社科科研项目申请办法或通知。

五、办事时限:

申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以及教育部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办、市教委等项目,从上报至评审结束,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

六、承办部门:

部门:上海师大社科处,作人员:李正平 ,联系电话: 6432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