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社科处对批准下达的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包括签订项目合同、核发经费使用手册、项目经费使用检查、项目经费手册核销。

二、办事程序:  

社科处接到批准下达的项目经费通知后→将到位经费数通知校财务处→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课题经费→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题或鉴定时,填写经费结算表,余下的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

三、办事对象:

项目负责人

四、办事依据: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五、办事时限:

自各级各类项目批准书下达,及经费拨入我校财务处之日起,一周内核发经费。

六、承办部门:

门:上海师大社科处,工作人员:李正平,联系电话: 6432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