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对申请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鉴定进行预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办事程序:

所有科研项目,每年年底进行项目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检查表。课题负责人提出科研项目结题、成果鉴定申请→填报结题、鉴定申请书→社科处审核→科研项目资料归档→市级以上项目则向主管部门申报→组织鉴定、评审→形成鉴定或评审意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评审)证书→颁发鉴定(评审)证书。

三、办事对象:

项目负责人。

四、办事依据: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五、办事时限: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规定时限内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并在规定的研究时限内申报项目结题、成果鉴定;社科处正式受理后,一周内上报主管部门审批;鉴定或评审会后,两周内签署校部对项目结项的鉴定或评审意见,报主管部门审定。

六、承办部门:

部 门:上海师大社科处,工作人员:江家鸣,联系电话: 6432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