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范围:

接受新建科研机构申报,核实申报内容,组织论证,报批。对各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二、办事程序:

文科各学院及有关部门根据科研发展规划提出新建科研机构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提出机构负责人人选→报社科处审核(或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复是否同意成立新科研机构。对各科研机构进行管理。

三、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文科各学院或有关部门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各科研机构负责人。

四、办事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五、办事时限:

申报建立新科研机构约一个半月。

六、承办部门:

部门:上海师大社科处,工作人员:李冰冰,联系电话: 643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