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曙光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曙光计划”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度及其以前年度立项项目;
2.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2022年度、2023年度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人才培养等科研成果情况。
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咨询报告需有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专著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汇报答辩的方式、专家组集中评议的形式进行。本次验收的时间、地点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纸质版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总结报告6份;
3.已标注“曙光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五、其他事项
2021年度及之前立项的项目,如不参加本次验收,将参照曙光计划”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项目终止和清理流程”。
六、报送要求
请部门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将曙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1)和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及相应成果材料报送至社科处701室,其中两个附件的相应电子文本请发至邮箱libing021@shnu.edu.cn
联系人:李冰冰 联系电话:64326318
社科处
2025年3月13日